本报南京3月15日电
截至2026年3月15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江苏越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4516,下称“越升科技”)核心技术权属重大争议、重大项目履约违约、信息披露不合规等多重风险集中暴露,已实质性触发2024年11月与国家级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签订的约定协议回购条款。公司北交所IPO进程已实质性终止,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须按照“投资本金+6%年化收益”的约定履行股份回购义务,面临大额资金压力。此次事件为资本市场各类主体规范经营、坚守诚信底线提供了深刻警示。

核心技术权属存重大争议,IPO审核依法实质性终止,2026年3月,越升科技北交所IPO审核工作因核心技术权属存在重大争议依法暂缓,截至目前审核已实质性终止,短期内重启可能性极低。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人员主要来自大连重工下属国有重点企业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大橡塑”),其IPO申报材料中披露的大型挤压造粒机组核心技术,在权属独立性、来源合法性方面存在重大疑问。大橡塑作为国内该领域龙头国有企业,持有32项核心有效专利,相关技术成果属于国有无形资产,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据专项核查初步结论,越升科技相关挤压造粒机组机型在技术参数、结构设计、零部件选型与大橡塑现有挤压造粒机组技术方案高度重合,核心技术来源涉及国有无形资产权属争议。大连市国资委已将该事项纳入国有资产安全监管重点督办范畴。根据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规定,发行人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属纠纷,审核流程可依法暂缓。综合上述情形,越升科技IPO已实质性终止。
招投标行为被认定违规,项目逾期违约致使业务合作停滞,经营层面,越升科技中标多家石化企业POE挤压造粒机组项目,经监管部门核查认定,公司在投标阶段明知自身履约能力不足仍作出不实承诺,已构成《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骗取中标”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涉案中标结果依法宣告无效,公司被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97.96万元,并被取消三年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经核实,公司中标金额9796万元的10万吨/年POE项目,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交货期为2026年1月5日,该承诺经中标后即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截至2026年3月上旬,该项目设备交付已逾期近50天,已构成实质性合同违约。另一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项目投标承诺交货期为2026年2月10日,目前已确认实际逾期。受项目逾期及合规风险影响,多家石化领域企业已终止与越升科技的挤压造粒前期业务交流、暂停后续合作对接,公司市场拓展及新增订单获取受到明显不利影响。
信息披露未依法履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作为公众公司,越升科技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受到市场严格审视。根据《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对重大合同履约逾期、核心技术权属争议、主要客户合作变动等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的标准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经核查,越升科技针对重大项目集中逾期、核心技术权属争议、多家石化企业暂停业务对接等重大事项,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布临时公告,其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全国股转公司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相关违规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务层面,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同比均出现下滑,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叠加投标资格受限、客户流失、项目违约等因素,公司2026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已无法达成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峻挑战。

约定协议两项条件同步触发,控股股东承担大额回购义务,2024年11月,越升科技与国家级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签署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公司应于2029年10月31日前完成合格上市;若未能实现上市目标或业绩承诺未达标,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需以“投资本金+6%年化收益”的价格回购投资方所持股份。
本次IPO实质性终止,叠加业绩承诺指标无法完成,已同时触发协议约定的两项回购条件。协议约定回购本金为6982.55万元,叠加6%年化收益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需承担相应大额资金支付义务。若未能按期履行回购义务,投资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将受到直接冲击。
严守合规经营底线,筑牢资本市场诚信根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原创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重要议题。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国政协联组会时强调,“原创性技术要从‘0’到‘1’”“以后还要把‘1’拉长、推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指出,当前国际竞争已进入专利布局、标准制定的深层次博弈阶段,真正的技术自立自强必须构建起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体系。
本次事件集中暴露了部分市场主体在技术权属、商业履约、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环节的合规短板,与两会强调的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的精神形成鲜明反差,为全市场敲响警钟:技术创新必须以尊重知识产权、明晰权属边界为基础,任何窃取国有技术、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市场经营应恪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与契约精神,投标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确保真实可行,恶意违约;公众公司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对重大事项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资本运作应立足企业实际经营能力,理性设置约定条款,平衡发展目标与合规风险。
当前,资本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严格监管态势,对侵害国有资产、招投标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失信等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践表明,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夯实诚信治理基础,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任何漠视监管规则、突破合规边界的行为,终将受到市场约束与法律追责。
截至发稿,越升科技及相关方尚未就上述事项发布官方公告及正式说明。核心技术权属最终认定、回购义务履行进展、公司后续经营安排等关键事项,仍有待进一步披露。本报将对事件后续进展持续跟踪报道。
